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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5

    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定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近日,提名股东南雄市浈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来《关于暂不推荐曾小军同志担任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的函》,取消对曾小军同志的股权董事提名,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取消审议《关于选举曾小军同志为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的议案》。

    除取消审议《关于选举曾小军同志为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的议案》外,本行于2025年1月3日在官网披露的《关于召开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案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法人)

    2.授权委托书(自然人)

    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南雄农商银行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年度审计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表决事项的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托人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会议结束后止。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    

     

    南雄农商银行2024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股东)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年度审计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表决事项的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托人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会议结束后止。

    委托人(自然人):               委托人持股数:         万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